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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确保非现场执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现将我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位置点位及抓拍违法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取证设备。

G202黑大线1140KM+50M(椴木沟路口),东向西方向。

G202黑大线1140KM+50M(椴木沟路口),西向东方向。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将依法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取证

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取证设备。

清原县清河路林业局路口至第一中学路口350米处(县医院门前段)。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将依法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取证。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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