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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确保非现场执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现将我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位置点位及抓拍违法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8处闯红灯设备。

1.G202黑大线与王沿线交叉口(红透山路口)东向西方向

2.G202黑大线与长岭街交叉口(南大桥路口)南向北方向

3.G202黑大线与八宝街交叉口(岗山桥路口)西向东方向

4.G202黑大线与平桓线交叉口(石庙子路口)东向西方向

5.清原县白云街与兴隆路交叉口(锅炉厂路口)北向南方向

6.清原县长岭街与清河路交叉口(交通岗路口)南向北方向

7.清原县莱河路与日红街交叉口(县法院路口)东向西方向

8.清原县莱河路与白云街交叉口(勇鑫修配厂路口)西向东方向

上述8处闯红灯设备,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2处固定式单点测速设备。

G202黑大线1191KM+750M(门坎梢村)东向西方向,限速60km/h。

G202黑大线1191KM+750M(门坎梢村)西向东方向,限速60km/h。

上述2处固定式单点测速设备,依法对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三、1处移动式单点测速设备。

G202黑大线1184KM+600M东、西双向,限速60km/h。

上述1处固定式单点测速设备,依法对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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