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公示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车辆禁止驶入限行道路的通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4-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车辆

禁止驶入限行道路的通告

 

为减轻城区部分重点道路的交通压力,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因重中型货车和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行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及环境影响,抚顺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5月初开始,在部分道路实施禁止重中型货车和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限行道路

高山路(葛布北街至黑大立交桥西)

二、限行措施

(一)每天6:00至20:00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二)每天6:00至20:00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三、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驶入限行道路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四、对确需通行而又无法绕行的重中型货车和运输危险品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审核后,统一发放临时通行标识,准其按规定时间、线路临时通行。

五、本通告自2021年5月初开始实行,具体时间以正式通告为准。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