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发挥科技设施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现将我市新增设的4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如下:
一、1、设置点位名称:盘南路刘山二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盘南路与刘山二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盘南路刘山二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盘南路与刘山二街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新钢北门西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新钢北门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4、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石油学院东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石油学院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5、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望花大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望花大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6、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望花大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望花大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7、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望花大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望花大街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8、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昌图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昌图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9、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北镇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北镇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10、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建昌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建昌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11、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建昌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建昌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12、设置点位名称:雷锋路海城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雷锋路与海城街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13、设置点位名称:雷锋路望花大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雷锋路与望花大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14、设置点位名称:雷锋路望花大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雷锋路与望花大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15、设置点位名称:碾三线沈环线西
设备具体地点:碾三线与沈环线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16、设置点位名称:碾三线沈环线北
设备具体地点:碾三线与沈环线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17、设置点位名称:临江路柳河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临江路与柳河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18、设置点位名称:临江路永安桥北东侧
设备具体地点:临江路与永安桥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19、设置点位名称:临江路天城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临江路与天城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20、设置点位名称:临江路天城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临江路与天城街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21、设置点位名称:临江路富城街东侧第二个岗
设备具体地点:临江路与富城街第二个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22、设置点位名称:临江路富城街东侧第三个岗
设备具体地点:临江路与富城街第三个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23、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将军三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将军三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24、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长春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长春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25、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站东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站东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26、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站东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站东街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27、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长城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长城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28、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长城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长城街交汇口南向北方向
29、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长城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长城街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30、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乾安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与路乾安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31、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盛城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盛城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32、设置点位名称:高山路戈布北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高山路与戈布北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33、设置点位名称:高山路靖宇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高山路与靖宇街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34、设置点位名称:龙凤路海新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龙凤路与海新街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35、设置点位名称:浑河南路东洲桥南北侧
设备具体地点:浑河南路与东洲桥南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36、设置点位名称:城乡路石油二厂南
设备具体地点:城乡路与石油二厂交汇口南向北方向
37、设置点位名称:城乡路石油二厂北
设备具体地点:城乡路与石油二厂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38、设置点位名称:碾三线乙烯大桥南
设备具体地点:碾三线与乙烯大桥交汇口南向北方向
39、设置点位名称:碾三线乙烯大桥北
设备具体地点:碾三线与乙烯大桥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40、设置点位名称:绥化路东洲大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绥化路与东洲大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41、设置点位名称:绥化路东洲大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绥化路与东洲大街交汇口北向南方向
42、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乾安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路与乾安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43、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贵德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路与贵德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44、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贵德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路与贵德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45、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汪清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路与汪清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46、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汪清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路与汪清街交汇口西向东方向
二、公示日期: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7日。
上述4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14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6、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7、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8、不按规定倒车的
9、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3、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14、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三、上述4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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