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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用2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3-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设施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我市将启用2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新增13处,设备升级后重新启用12处,现将具体点位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新增13处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11处闯红灯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西七路西三街东 东向西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海新路延川街西向东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新华桥南 东向西方向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海新路延川街北向南方向

 

5、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榆林二路南向北方向

 

6、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榆林二路西向东方向

 

7、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榆林二路东向西方向

 

8、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海新路延川街南向北方向

 

9、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抚顺市新城路富城街南向北方向

 

10、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绥化路新泰河桥北向南方向

 

1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盘南路刘山二街西向东方向

 

上述11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二)2处卡口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裕民路新北街北向南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东一路自由路西向东方向

上述2处卡口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4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升级后重新启用12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 12处闯红灯设备:

1、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202靖江街西向东方向闯红灯

 

2、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西一路西三街北向南方向

 

3、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抚顺市新城路盛城街西向东方向

 

4、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永安桥南西向东方向

 

5、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凤翔路永宁街北向南方向

 

6、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礼泉路略阳街北向南方向

 

7、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盘南路刘山二街北向南方向

 

8、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盘南路刘山二街东向西方向

 

9、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新城路永城街北向南方向

 

10、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新城路永城街南向北方向

 

1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临江路长春街北向南方向

 

1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十路中央大街北向南方向

 

 

上述12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9 日至2024 年3月24日

三、启用日期: 2024 年 3月 25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  2024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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