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设施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我市将启用2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新增13处,设备升级后重新启用12处,现将具体点位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新增13处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11处闯红灯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西七路西三街东 东向西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海新路延川街西向东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新华桥南 东向西方向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海新路延川街北向南方向
5、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榆林二路南向北方向
6、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榆林二路西向东方向
7、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榆林二路东向西方向
8、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海新路延川街南向北方向
9、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抚顺市新城路富城街南向北方向
10、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绥化路新泰河桥北向南方向
1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盘南路刘山二街西向东方向
上述11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二)2处卡口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裕民路新北街北向南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东一路自由路西向东方向
上述2处卡口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4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二、升级后重新启用12处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 12处闯红灯设备:
1、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202靖江街西向东方向闯红灯
2、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西一路西三街北向南方向
3、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抚顺市新城路盛城街西向东方向
4、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永安桥南西向东方向
5、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凤翔路永宁街北向南方向
6、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礼泉路略阳街北向南方向
7、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盘南路刘山二街北向南方向
8、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盘南路刘山二街东向西方向
9、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新城路永城街北向南方向
10、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新城路永城街南向北方向
1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临江路长春街北向南方向
1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十路中央大街北向南方向
上述12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9 日至2024 年3月24日
三、启用日期: 2024 年 3月 25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 2024 年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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