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设施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我市将启用1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新增12处,设备升级后重新启用4处,现将具体点位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新增12处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2处闯红灯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丹东路新钢经营中心 东向西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丹东路新钢经营中心 西向东方向
上述2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二) 10处卡口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45公里589米(章党出口)沈阳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36公里500米(抚顺东出口)吉林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37公里(抚顺东出口)沈阳方向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100公里680米(北三家出口)沈阳方向
5、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92公里320米(南口前出口)沈阳方向
6、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91公里254米(南口前出口)吉林方向
7、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S10抚通高速公路48公里420米(永陵服务区入口)通化方向
8、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S10抚通高速公路49公里170米(永陵服务区入口)抚顺方向
9、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S10抚通高速公路66公里975米(新宾出口)抚顺方向
10、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91辽中环线高速公路310公里460米(东洲出口)本溪方向
上述10处卡口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2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升级后重新启用4处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4处闯红灯设备:
1、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郎平路虎西街东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郎平路虎西街西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郎平路虎西街南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青年路海新街南
上述4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二、公示日期:2024年8月23日至2024 年8月29日
三、启用日期:2024 年8月30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 2024 年8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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