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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用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9-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设施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我市将启用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新增3处,设备升级后重新启用3处,现将具体点位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新增3处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3处闯红灯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202黑大线1235公里140米(李其村) 西向东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海新路延川街 东向西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营口路昌图街 西向东方向

上述3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二、升级后重新启用3处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3处闯红灯设备:

1.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新城路富城街 西向东方向

2.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新城路富城街 北向南方向  

3.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新城路富城街 东向西方向

上述3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三、公示日期: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3日

四、启用日期:2024年10月4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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