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清原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新增固定式违法取证设备2处,公示如下:
一、点位名称及地点:
1.S201平桓线125公里970米(柳木桥村)南向北方向;
2.S201平桓线125公里970米(柳木桥村)北向南方向。
二、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启用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公示日期:2024 年 12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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