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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1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2-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设施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现将我市新增1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信息公示如下:

一、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14处卡口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17公里44米(热高乐园出口)沈阳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25公里690米(抚顺出口)沈阳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25公里500米(抚顺出口)吉林方向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76公里800米(南杂木出口)沈阳方向

5、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22公里749米(抚顺服务区入口)沈阳方向

6、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135公里500米(英额门出口)吉林方向

7、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155公里100米(草市出口)吉林方向

8、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158公里970米(草市服务区入口)沈阳方向

9、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158公里440米(草市服务区入口)吉林方向

10、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S10抚通高速公路14公里236米(上夹河出口)抚顺方向

1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S10抚通高速公路31公里486米(木奇出口)通化方向

1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S10抚通高速公路90公里622米(旺清门出口)通化方向

1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91辽中环线高速公路335公里200米(石文出口)本溪方向

1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91辽中环线高速公路343公里150米(英守服务区入口)本溪方向

 

上述14处卡口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2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

三、启用日期: 2024 年12月30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   2024 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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