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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1-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确保非现场执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现将我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位置点位及抓拍违法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10处闯红灯设备。

1.G202黑大线与王沿线交叉口(红透山路口)东向西方向;

2.G202黑大线与长岭街交叉口(南大桥路口)南向北方向;

3.G202黑大线与八宝街交叉口(岗山桥路口)西向东方向;

4.G202黑大线与平桓线交叉口(石庙子路口)东向西方向;

5.清原县白云街与兴隆路交叉口(锅炉厂路口)北向南方向;

6.清原县长岭街与清河路交叉口(交通岗路口)南向北方向;

7.清原县莱河路与日红街交叉口(县法院路口)东向西方向;

8.清原县莱河路与白云街交叉口(勇鑫修配厂路口)西向东方向;

9.黑大线与傅桓线交叉口(北三家村路口)东向西方向;

10.黑大线与傅桓线交叉口(北三家村路口)西向东方向.

上述10处闯红灯设备,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2处固定式单点测速设备。

G202黑大线1191公里750米(门坎梢村)东向西方向,限速60km/h。

G202黑大线1191公里750米(门坎梢村)西向东方向,限速60km/h。

上述2处固定式单点测速设备,依法对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三、4安全带取证设备。

1.G202黑大线1179公里10米(北口前村)东向西方向;

2.G202黑大线1179公里10米(北口前村)西向东方向;

3.S201平桓线125公里970米(柳木桥村)南向北方向;

4.S201平桓线125公里970米(柳木桥村)北向南方向。

上述4处安全带取证设备,将依法以下2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四、1处未礼让行人设备。

清原县清河路林业局路口至第一中学路口350米处(县医院门前段)

    上述1处未礼让行人设备,将依法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五、5处违法停车设备。

1.莱河路与八宝街交叉口(中房花园东门)北30米;

2.清河路与红石街交叉口(客运站门前)西30米;

3.清河路与金凤街交叉口(大百货路口)西50米;

4.红河路与金凤街交叉口(新世界商城西门);

5.长岭街与莱河路交叉口(浑河家园西门)北80米。

上述5处违法停车设备,将依法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六、3处区间测速设备。

西新桥(G202.1153KM+225M)至北三家(G202.1168KM+210M)东向西方向;

草开线10公里(柴家店村)至草开线6公里100米(上甸子村)西向东方向;

草开线6公里100米(上甸子村)至草开线10公里(柴家店村)东向西方向。

    上述3处区间测速设备,依法对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作出贡献。

 

公示日期: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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