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清原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新增固定式违法取证设备9处,公示如下:
一、点位名称及地点:
1.G202黑大线1134公里200米(英额门小学道口)东向西方向;
2.G202黑大线1134公里200米(英额门小学道口)西向东方向;
3.金泉线5公里60米(侯家窝棚村)南向北方向;
4.金泉线5公里60米(侯家窝棚村)北向南方向。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5.莱河路与长岭街交叉口西180米(清原高中北门)东向西方向;
6.莱河路与日红街交叉口北160米(中房花园西门)南向北方向。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7.G202黑大线1168公里210米至1153公里225米(北三家村至长白桥)西向东方向;
8.G202黑大线1132公里50米至1140公里60米(英额门村至椴木沟村)东向西方向;
9.G202黑大线1140公里60米至1132公里50米(椴木沟村至英额门村)西向东方向。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违法行为取证。
二、公示日期: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
启用日期:2025年4月1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申请日期:2025 年 3 月 2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