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设备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新增1个移动式车载视频设备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移动式车载视频设备:
辽D0036警 制式警用摩托车。
二、抓拍取证地点:
抚顺市新抚区、顺城区、东洲区、望花区禁止停车路段。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公示日期:
2025年3月27日 至 2025年4月2日
五、启用日期:
2025年4月3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 2025 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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