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清原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新增固定式违法取证设备4处,公示如下:
一、点位名称及地点:
1.G229饶盖线1312公里950米(宁家店村)东向西方向;
2.G229饶盖线1312公里950米(宁家店村)西向东方向。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3.莱河路与长岭街交叉口北120米(辽东市场东门)北向南方向;
4.莱河路与长岭街交叉口北105米(浑河小区西门)南向北方向。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二、公示日期: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
启用日期:2025年8月28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公示日期:2025 年 8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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