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内机动车停车行为,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范,现新增1条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以下简称“严管路段”),具体公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明细。
1.清原镇日红街(清河路交叉口至莱河路交叉口)工作日07:30——17:30。
二、严管措施。
通过现场查纠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行为实施即拍、拖移等严管措施。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025年 11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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