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设施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我市将启用2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新增18处,设备升级改造后重新启用3处,现将具体点位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新增18处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 4处闯红灯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绥化路新太河西街 南向北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高山路站东街 西向东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高山路站东街 南向北方向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高山路站东街 北向南方向
上述4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二)8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抚顺站奉德路(东侧)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抚顺站奉德路(西侧)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抚顺站奉德路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抚顺站落客平台高架桥(东侧)
5.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抚顺站落客平台高架桥(西侧)
6.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粮栈三街西100米
7.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粮栈三街东南角10米
8.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沿滨路古城子河口桥交汇口东1324米
上述8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三)4处闭路电视自动记录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高山路情海路(安城街)东向西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高山路情海路(安城街)西向东方向
上述2处闭路电视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2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以外的道路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沿滨路辽中街 西向东方向
上述1处闭路电视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2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以外的道路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1212沈吉高速公路64公里270米 吉林方向
上述1处闭路电视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1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四)2处卡口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天湖桥路口北85米 南向北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天湖桥路口北85米 北向南方向
上述2处卡口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4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以外的道路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二、升级后重新启用3处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3处闯红灯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绥化路新太河西街 东向西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绥化路新太河西街 西向东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绥化路新太河西街 北向南方向
上述3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
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三、公示日期:2026年2月28日至2026 年3月6日
四、启用日期:2026 年3月7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 2026 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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