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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路口处的禁止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已由指示标线更改为禁止标线。即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由“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不记分,罚款200元,调整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记1分,罚款200元。

特此公告。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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