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路口处的禁止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已由指示标线更改为禁止标线。即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由“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不记分,罚款200元,调整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记1分,罚款200元。
特此公告。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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