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发挥科技设施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现新增固定式违法取证设备2处、移动式违法取证设备1台,公示如下:
一、点位名称及地点:
1.S202傅桓线288公里780米(大堡村)东向西方向;
2.S202傅桓线288公里780米(大堡村)西向东方向。
上述固定式违法取证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移动式违法取证设备1台(清原县所有公路和城市道路)。
上述移动式违法取证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二、公示日期: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9日;
启用日期:2026年9月10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公示日期:2026 年 9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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