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一、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二、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受理--验点等材料审核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审批。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
四、办理材料(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证、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捺手印。
4.出资人材料。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资人为企业的,须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国有资产的,须国有资产上级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决定出资及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任职决定的情况说明材料原件;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出资人为社会团体组织的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捺手印,加盖公章。
5.股东会议决议。
6.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房屋性质为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证;为租用房屋的除提供房产证外,还须提供租房合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须全部共有产权人签字;房屋性质为住宅的,须出具房屋利害关系人同意情况说明书)及租房发票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捺手印。
7.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外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所属国家或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8.《拟任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承诺书》。
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外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所属国家或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8.《拟任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承诺书》。
五、办理地点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行政审批大厅二楼
六、办理机构
抚顺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
七、收费标准
否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九、联系电话
024-57819516
十、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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