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一、许可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
二、所需材料:
(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申请审批表;
申请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的提供原件2份,申请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公司、外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的提供原件3份。经营范围按需自行申报“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
(二)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10月1日实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应当表述为“保安”或“保安服务”),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署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签字按手印、标明日期。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
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军队”仅限于现役军人(文职人员除外)正常复转;“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仅限于政法系统公务员正常退休、离职;“治安保卫”仅限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担任治安保卫机构负责人职务;“保安经营管理”仅限在保安服务公司中曾担任经理、副经理经营管理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署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本人签字按手印、标明日期;简历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的《拟任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承诺书》原件1份。
2.凡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包括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人员,以及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的人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的规定,提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审批)意见原件1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证明)原件1份;拟兼任职企业出具兼任职理由说明材料原件1份;原工作单位政治人事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工作年限、职务、任职年限、退休或离职时间及工作表现)原件1份(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辞职手续复印件1份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署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本人签字按手印、标明日期)。
(四)出资人有效证件;
1.自然人或民企投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投资民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法人签字按手印、标明日期);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东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投资民企的出资决定书或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东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章)。
2.国有资产投资: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出资决定书原件1份;国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法人签字按手印、标明日期。
(五)股东会决议;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出资人的无违法犯罪审核材料(经公安机关内部查询,附卷备案,不需申请人主动提供);
(七)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提交《拟设保安服务公司办公住所信息承诺表》原件1份;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并署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房产产权人签字按手印、标明日期)和3年以上使用权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房产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并署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产权人签字按手印或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标明日期;办公场所设在住宅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需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本栋建筑内所有业主签署的利害关系人同意书(应当注明业主姓名、门牌号、联系方式并签字按手印,未签字业主原因)原件1份;办公场所图片原件1份(含地址蓝牌、办公场所内部影像)。
三、审批程序:
当事人申请--受理--验点等材料审核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报市公安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七、咨询电话:
024-578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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