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化解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抚顺交警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8月9日,按照支队统一部署,抚顺交警顺城大队在葛布北街与高山路交汇处巡逻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辽DFE***小型汽车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顺城大队依法对夏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8月9日,按照支队统一部署,抚顺交警顺城大队在葛布北街与高山路交汇处巡逻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辽DLX***小型汽车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顺城大队依法对肖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典型案例三: 8月18日,按照支队统一部署,抚顺交警顺城大队在靖宇街与高山路交汇处巡逻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辽D0C***小型汽车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顺城大队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典型案例四: 8月18日,按照支队统一部署,抚顺交警顺城大队在靖宇街与高山路交汇处巡逻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辽A0H***小型汽车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顺城大队依法对伟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典型案例五: 8月26日,按照支队统一部署,抚顺交警顺城大队在葛布北街与高山路交汇处巡逻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辽DEF***小型汽车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顺城大队依法对鲍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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