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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赌法律法规知识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3-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禁赌法律法规知识

  一、什么是赌博活动?

     凡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都是赌博活动。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都是违法的,一律禁止和取缔。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六合彩”赌博活动?

    “六合彩”赌博活动是指未经国家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借用“六合彩”赌博形式进行赌博的行为,包括参与、组织、策划或支持、纵容、庇护“六合彩”赌博的行为。“六合彩”赌博是私彩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搞竞猜。所谓私彩,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擅自发行的变相彩票,这类彩票的票据一般是白条,少数也有印刷单据,有的根本没有票据。

     三、赌博活动有哪些危害性?

     赌博活动的蔓延给个人、给家庭、给社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危害。首先是大量刮走民财。一开始参与赌博的人或许能赢上一两次,然而赢了想赢更多,输了想扳回损失,于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在“六合彩”重灾区,多数的村民多年辛辛苦苦积累下的钱财已被“六合彩”赌风大量卷走。如:某地一个村民小组一个多月时间,就被“小庄家”提走了13万元的赌资,出现了严重的返贫现象。

                其次是扰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赌博会严重腐蚀人们的思想,使参赌者无心生产,有地不种,有工不打,人们的正常生产秩序受到干扰,社会风气受到严重破坏。嗜好赌博的人成天将精力放在赌桌上,一心挂记赌桌上的成败得失,追求赌博带来的刺激,久而久之,就会精神空虚,迷失方向,最终一事无成。

     第三是引发深层次社会治安问题。“赌博”是万恶之源。赌博之风盛行,必然引起一些不法分子走上盗窃、抢劫、甚至谋财害命的违法犯罪之路。也会导致家庭夫妻感情破裂以及邻里、兄弟之间反目成仇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无锡市一农民迷上了赌博,把治病的钱输个精光,他的妻子忍无可忍,用一双塑料拖鞋把他活活打死,自己也被捕入狱。

     十赌九诈,十赌九输,十赌九穷。希望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赌博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远离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六合彩”和国家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有什么区别?

              彩票作为一个行业,现在被全世界所公认,它的发展为世界各国公益事业、社会福利、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公认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发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是经过国家批准的,有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是合法的。而“六合彩”未经国家的批准,而是由大小“庄家”通过上下线之间单线联系等“地下活动”搞起来的,其所有活动都逃避国家对其管理和监督,是一种违法的、犯罪的活动。

     五、什么是赌博罪?对赌博犯罪如何处罚?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六、以赌博为诱饵,收取投注款卷款潜逃的,如何定罪量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七、何种情形的赌博犯罪应予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从追究刑事责任的角度讲,实施上述赌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理应从重处罚。

     八、对一般赌博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一)对于不务正业、嗜赌成性、屡教不改、以赌博诈取钱财为常业或副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实行劳动教养;(二)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九、非法制售赌博宣传资料的,如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非法制售赌博宣传资料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属“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非法经营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一)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二)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赌博宣传资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凡因为非法“六合彩”或者非法经营活动引发其他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对非法“六合彩”、或者非法经营犯罪的惩处,要在适用自由刑的同时,依法选用财产刑,从经济上打击犯罪分子。

    十、对赌资、赌具和赌博所得有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十一、利用计算机网络等进行赌博活动的应如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十二、参与赌博的人员如何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主动交代自己赌博行为,检举揭发他人赌博活动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十三、对本单位、本辖区的赌博活动制止不力的应追究什么人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街道基层组织,对本单位、本辖区的赌博活动应及时制止;放任不管的,应追究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

     十四、公民在禁赌人民战争中应尽什么义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第十条规定,任何人发现赌博活动,都有权制止,或向人民政府及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对制止、检举揭发和协助查禁赌博活动有功的,应予表扬、奖励。

     十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将受何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十六、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将受何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4]43号 《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规定:对参与赌博活动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参照执行。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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