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提案主办[2023]2312号 签发人:马伟
吴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永济路沿线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交管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目前交管局已根据提案内容进行论证分析。
增设潮汐信号灯方面
永济路为我市连接望花地区与新抚地区疏导过境交通的重要道路,高峰时段东西双向车流量较平均(具统计高峰时段西向东流量约3309台/次,东向西流量约4012台/次),无明显潮汐趋势,同时潮汐信号灯作为车道准入指示灯也无法满足“高峰时段只允许直行,其它时段可左转和调头”的交通方式,且交管局于2020年在永济路-明月休闲洗浴路口设置临时交通信号灯,用以测算永济路被信号灯中断后的交通承受能力(即车辆可以在该临时信号灯岗左入及左出),经过为期一周的交通试验,得出否定的结果(交通延误较大,区域交通缓行),故永济路不宜设置潮汐信号灯及机动车信号灯。
感谢您对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抚顺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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