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提案主办[2022]32号 签发人:马伟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32号提案的答复
孙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华丰公司南门增设信号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市公安局交管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目前市局交管局已根据提案内容进行论证分析。
一、信号灯设置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第4项,信号灯设置条件,4.2.1“当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干路时,应设置信号灯”;4.3.1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当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均为单项一排车道时,主要道路高峰小时流量(双向)大于750pcu/h,次要道路高峰小时流量(双向)大于300pcu/h,应设置信号灯。经我局实地调研,华丰厂南门为厂区出入口,并非道路自然路口且高峰小时机动车流量未达到设置信号灯的最小值。
二、我局工作措施
为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华丰厂南门(平山街)路段机动车通行有序并满足行人过街需求,降低事故发生机率。我局已于2020年,按照平山街道路设计速度完善限速标志5块,同时在平山街-平山一街,华丰厂南门,华丰厂西门处增设行人过街斑马线及其配套人行横道标志。为整治华丰厂南门(平山街段)机动车违章停车乱象,我局已在平山街道路两侧重新施划道路边黄线,并责成属地大队对违停车辆开展宣传及不间断的整治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主办单位(印章)
2022年4月2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