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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为抚顺市电动车登记上牌暨安装智能防盗系统的建议(第158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3-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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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主办[2021]1586    签发人:马伟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158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海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抚顺市电动车登记上牌暨安装智能防盗系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指出: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以后,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要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2、2019年4月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密切部门协作,共治电动自行车违法源头;设置过渡期,稳妥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突出主责主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加强提示警示,营造治理电动自行车良好舆论环境。

3、2019年4月10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建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市可以选择已经与省交管局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的3家企业(分别是北京文研顺科技公司、北京市振隆科技公司、杭州中冷吉因物联科技公司)之一进行合作,也可以自主研发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

4、2019年8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下发了《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分别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和办事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当前省内各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情况

经过对省内其他城市的调研,当前我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推进情况较为缓慢。截至目前,沈阳市仅仅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注册登记,对家庭个人所属的电动自行车尚未办理注册登记。锦州市政府已经出台地方性法规,但始终未开始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辽阳市公安局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交由治安部门负责。铁岭市仅给几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授权了登记上牌业务权限。

三、影响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因素

1、缺少地方性法规支撑。当前,虽然上级部门已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出台了相关意见和规定,但我市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在具体操作方面缺少指导性文件。

2、经费保障问题。一方面在研发登记系统和软硬件建设方面,如果不采取市场化运作,前期经费投入和制作牌证的工本费用需要政府协调解决。另一方面,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巨大,对于不能登记上牌的车辆,按照三部委《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要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这也是一笔巨大支出。

3、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标准规定的,车辆所有人如果因购买时间较长,将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CCC认证证书等相关要件遗失,也会导致无法登记上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标准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上牌的同时,也直接造成群众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冲突。群众正规途径购买的且允许销售的车辆确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群众的利益收到侵害,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4、过渡期设置与严格执法问题。电动自行车使用寿命大约3-5年,如果将过渡期设置时间较短,对于刚刚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是不公平的,过渡期以后禁止上路,损害了车主的利益。按照规定,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公安部门按照规定严格执法,对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查扣,也容易引发群众的不理解,进而引发社会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规划

1、加快立法,实现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多,加之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一些违法乱象,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刻不容缓。交管局已经成立了“非机动车管理大队”,近期将形成专题报告通过市公安局逐级上报市政府,并提请人大审议,力争尽快出台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我市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后,按照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建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与3家系统研发公司商谈,择优选定一家合作单位,研发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加快软硬件建设,尽早实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

3、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平安出行,遵守交规的良好氛围。在注册登记工作正式开始之前,交管局将把整治电动自行车作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路面严查严管,社会面广泛宣传,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增强舆论监督等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文明守法通行。法规出台后,更要大规模、多频次宣传,将注册登记的重要意义、办理业务相关事宜、过渡期时限等重要规定,向全社会进行发布,逐步使我市电动自行车达到管理规范、行停有序的目标。

                 抚顺市公安局

                   二0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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