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提案主办[2021]1436号 签发人:马伟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3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怀宝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新城路中段新华一校门前增设限时电子眼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抚顺市交管局对新华一校周边地区进行了实地查看,在学生放学时段由于家长驾车等候学生车辆较多,造成该区域拥堵,给交通通行带来影响。交管局将重点加强该地区交通整治,规范家长停车行为,规划停车区域,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电子抓拍建设范围,利用电子抓拍设备强化违法停车行为管理,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引导和规范学生家长有序停车、即停即走,共同全力创造良好安全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抚顺市公安局
二0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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