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提案主办[2021]208号 签发人:马伟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高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噪音扰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的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市局对您提出的生活噪音扰民问题非常重视,针对公安机关在处理生活噪音扰民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专门下发《关于加强生活噪音扰民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职责、办理程序和法律依据,明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属公安机关受案管辖范围。要求各分县局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基层派出所与环保、街道办事处、住宅区管理组织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扰民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公安局
二0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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