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的答复
李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抚顺市街路实施分时停车的提案”得到了机动车停泊管理支队领导的高度重视。
日趋严峻的机动车停泊形势引起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停车管理建议,在2017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抚顺市静态交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静态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是为了强化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范停车秩序,实施全市城区静态交通的组织规划,研究制定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决策,协调解决停车泊位供给、重大停车场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督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静态交通的管理工作。
您建议在全市街路实施分时停车的建议,我们在近两年,为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已经在凤翔路、福民路、盛城街、葛布北街、新华四路、天城街等15条街路设置限时道路停车泊位,可限时停放车辆共计1800台,设立城区非主干道限时限位停车牌60块,最大限度满足了群众停车需求。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尽可能设置更多限时停车泊位,供群众停放车辆。
2.因地制宜施划临时道路停车泊位,供社会车辆临时停放。目前,全市已经在道路上施划公共停车泊位3400余个。
3.在满足本单位车辆停泊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市政府等无枪械保管义务的单位,继续开放地上停车泊位。
4.我们已经与住建、社区等部门沟通,进行内部挖潜,进一步扩大了泊位供给。
在机动车道设置限时停车泊位,相关部门都制定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我国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相关的设置法规、设置标准及《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的规定,在城市主干道禁止占用机动车道设置泊位,希望您多理解和包涵。
相信有您这样关心交通安全管理事业的委员及代表们,我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一定能够做的越来越好,最终达到让委员们满意、让老百姓满意的效果。
抚顺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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