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78号提案的答复
许杰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东洲地区交通拥堵”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交管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目前交管局已经根据天湖桥南(延川街)-青年路,城乡路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延川街-青年路宜采用让行控制;城乡路不宜调整道路限速值原因如下:
一、延川街-青年路
经我局实地调研并根据交管工作需要,认为应对该路口采用更为灵活的控制方式即(让行控制),通过让行控制的手段,在明确路权、确保安全的同时,减少因车辆等排队待信号灯而造成通行时长的浪费,从而提高该路口通行效率。
二、城乡路
交管局经实地踏勘并与市城建设计院沟通,已取得城乡路道路设计说明,经查石化大道(原名城乡路)道路属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目前,城乡路道路限速值为50公里/小时,符合《规范》要求,故不宜提高该条道路限制速度值。
最后,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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