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行政,对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抚顺市公安局交管局对提案内容进行综合实地调研,分析研判利弊。
一、设置单行道的基本条件:(1)实行单项循环后,片区内的主路仍然保持正常的双向行驶;(2)实施单行循环的道路必须在附近不远处有一条平行的道路,让区域内车流能错路出行,避免加大周边道路的压力。
二、将新北街设置成南向北单向行使的利弊分析:
优点:1、可以提高裕民路东向西方向的通行效率,减少新抚路、中和路和福民路与新北街的冲突点,减少交通事故,减少停车次数;
缺点:1、增加道街去往浙商方向车辆的绕行距离和经过交叉口次数,增加浑河南路、千金路、武功街等道路的行车流量,增大横过新抚路的车流量;2、新北街南段(浙商南侧道路)已经规划成北向南单项行驶,如新北街北段设置成南向北单向行驶的话,与城市道路设置规范相冲突;3、增加新北街附近滨河花园、荣盛家园、浙商公寓等居民出行的绕行距离;4、给道路两侧商业活动带来影响;5、单行道路末端,例如浑河南路新北街路口、福民路粮站西路等路口常常会出现拥堵节点,导致附近道路出行困难,并将拥堵范围辐射整个南站地区。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抚顺市公安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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