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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公安厅党委反馈巡视情况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2-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公安厅党委反馈巡视情况

根据省委部署,2月2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十三届省委第二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传达学习郝鹏书记听取省委第二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巡视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和整改方面的典型问题,对巡视整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月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公安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组长周尊安分别向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郑艺和省公安厅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郑艺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表态发言。

周尊安在反馈时指出,新一届省公安厅党委组建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攻坚克难,警营风气不断好转,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顺利完成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等一系列任务,为全省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够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够深入;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够严不够实,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选人用人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彻底,存在走过场现象;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不够有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任重道远。

周尊安提出了六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铸就“对党忠诚”的永恒警魂,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二是扛起“担当作为”的职责使命,以公安之为全力开创辽宁振兴发展的新篇章。三是强化“纪律严明”的坚强保障,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四是坚持“执法公正”的价值导向,提高组织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五是落实“四个融入”的原则要求,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六是践行“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公安厅党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和业务本领,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要增强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决贯彻严的主基调,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深入贯彻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持续抓好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努力打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公安厅党委要抓住巡视整改有力契机,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直面问题,清醒认识当前在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在更大担当和作为上展现良好风范。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调,省公安厅党委要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整改。要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常态化、长效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整改日常监督,推动形成巡视整改监督合力。要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促进深化标本兼治。

郑艺表示,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客观准确、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站位高、把脉准、要求严,对做好公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省公安厅党委全盘认领、认真对照,从严、从实、从细地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以最高站位抓好巡视整改,坚决体现政治忠诚。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坚定政治立场、亮明政治态度、提高政治觉悟,坚决扛稳扛牢这个重大政治责任。二是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好巡视整改,坚决完成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逐项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深入整改。三是以巡视整改牵动铁军锻造,坚决落实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生态建设,筑牢忠诚警魂、强化理论武装、严守政治规矩、全力正风肃纪,真正锻造一支过硬铁军。四是以护航行动展现巡视整改效果,坚决诠释政治担当。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护航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力打造祥和安定的政治环境、和谐有序的稳定环境、护企安商的安全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省委第二巡视组副组长及相关同志,省公安厅党委成员,省管巡视员、警务专员出席会议;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同志、厅机关各警种部门实职副处长以上干部、各市公安局局长、沈抚示范区、辽河、机场公安局班子成员和辽宁警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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