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公开工作及通知公告

抚顺市政府废止和重新公布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2-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政府废止和重新公布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政府决定全面清理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不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决定废止和重新公布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3件文件有:《抚顺市促进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877号);《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抚政办发〔20204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7号公布 抚政发〔202010号重新公布)。

  重新公布的4件文件有:《抚顺市大伙房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暂行)》(抚政办发〔201726号公布 抚政发〔201818号修正 抚政发〔202010号重新公布);《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抚政发〔201727号);《抚顺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抚政办发〔2018103号公布 抚政发〔202010号重新公布);《抚顺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抚政办发〔202033号)。

  以上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今年1月公布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重新公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按公布之日起算。

  近5年来,抚顺市政府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常态化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已组织完成了10余次清理工作,废止和修改了近200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清理保障法治统一,让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