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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安局关于开展 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的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5-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公安局关于开展

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的活动方案

 

各分县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抚政办公开2023〕3号)内容,我市定于5月15日至19日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为开展好本届活动,现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优化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二、户外宣传活动时间

5月15日9:00-11:00

三、活动地点

市营商局门前广场

四、活动内容

(一)设置展台宣传。市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场地的布置。市局营商审批管理支队、境管局、派出所警务管理支队、交管局(车管所)、法制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侦支队(反诈)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设置展台,宣传本单位相关政策法规,现场解答咨询问题。

(二)梳理“政策简明问答”,摆放宣传海报。相关单位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政策问题,梳理形成部门“政策简明问答”,印发宣传资料。并结合职能工作,制作高180cm*宽80cm,PVC材质“易拉宝”式宣传海报,以生动活泼的图片、简明的语言,充分展现公安服务事项的特色和工作成效。

(三)媒体发布。各相关部门将“政策简明问答”上报市局办公室或市局宣传科,通过政府公安网站、新媒体向广大群众公开发布。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分县局、局属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强化沟通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将参加户外宣传的人员名单于5月11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市局营商审批管理支队牵头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的宣传海报制作。各分县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市局网站分窗口对外公开。

(二)丰富活动形式。除开展以上宣传活动外,5月15日至5月19日,各分县局、局属在外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需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屏等形式宣传活动标语。或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政策服务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

(三)强化验收考核。活动结束后,请各分县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视频),提炼特色做法,突出宣传成效,助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并于5月20前报市局办公室督办室(1305),电子版发林晓东OA。此次活动纳入市局政务公开绩效考核。

附: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宣传标语

                      

 

抚顺市公安局

                         2023年5月5日

 

 

 

 

 

 

 

 

 

 

 

 

 

 

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标语

1. 加大政策公开力度,让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配合执行好政策。

2. 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3. 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

4. 持续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

6.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7.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8.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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