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我市启用1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设施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我市将启用1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新增9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设备升级后重新启用6处闯红灯设备,现将具体点位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新增9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东七路东三街南路口5米(团市委岗)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民主路东二街路口北10米(乐园大厦)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十路中央大街路口南8米(矿务局医院正门北侧)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东一路民主路路口南76米(南站中房门前)
5、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东富平路矿务局南门路口东2米(矿务局医院南门)
6、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东三街自由路南路口11米(原王府井西侧)
7、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解放路西二街路口南30米(解放路牙院门前)
8、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解放路商业城西20米(解放路商业城门前)
9、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解放路西一街路口南4米(天宝大厦西侧)
上述9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依法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二)、升级后重新启用6处闯红灯设备
1.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龙凤路海新街 南向北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浑河南路东洲桥南 北向南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裕城路丰城街 南向北方向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高山路葛布东街 北向南方向
5.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绥化路东洲大街 西向东方向
6.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G202-靖江街(章党收费口)东向西方向
上述6处闯红灯设备,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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