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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 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5-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信息来源:辽宁政法网公众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食安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精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辽宁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食安办    省公安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

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肉类产品群众消费量大,产业链条长,影响质量安全风险的因素多,食品安全隐患较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肉类产品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精神,严厉打击我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生猪、肉牛、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源头线索,紧抓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形成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辽宁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贡献力量。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查畜禽养殖环节。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未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查畜禽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重点查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或者证书;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并保存委托屠宰协议、“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屠宰的私屠滥宰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依法对畜禽屠宰企业散、乱、差,卫生条件差情况进行整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执法。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冒充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依法严厉查处肉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组织靶向抽检。以预制调理肉制品为重点,组织靶向性抽检,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打击鸭肉等冒充牛(羊、驴)肉的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置。(省市场监管局)

(五)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昆仑2024”专项行动为抓手,针对肉类产品领域违法犯罪特点,加大对制售病死、注药、注水鸡、猪、牛、羊等肉制品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紧盯食品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和非法使用“瘦肉精”、禁用农兽药等问题,结合“两超一非”犯罪打击,配合相关部门揭开行业“潜规则”。(各级公安机关)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4月开始至2024年11月结束。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安排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是打击重点民生领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一次重要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专项行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良好肉类产品消费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的重要意义,按照行动方案压实属地责任、部署相关工作,可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

(二)紧盯重点场所,加强线索收集。要重点关注畜禽养殖大县、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以及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聚焦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及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通过排查、暗访、投诉举报信息分析、公安情报部门监测、“旧案”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收集线索,建立清单,一查到底,形成闭环。

(三)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长效机制。要强化行刑衔接,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信息互联互通、线索互转互递、案件互移互送、执法互补互助,强化部门间联合会商、检验鉴定、调查取证、涉案物品保管处置等方面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

(四)注重宣传引导,凝聚共治力量。做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遵守宣传纪律,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当引发炒作。

五、情况报送

各市、沈抚示范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前、9月25日前向对应省级部门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4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各省级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省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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