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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1-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23〕13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抚顺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市政府对《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增加:抚顺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二、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增加: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抚顺市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市新抚区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市东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市望花区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县消防救援大队

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清原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石化大队

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矿区大队

更名:抚顺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监测中心)更名为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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