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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7-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维护公民人口信息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抚顺市人口信息查询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抚顺市人口信息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查询信息的律师,应当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查询信息。

人口信息查询的内容包括:户籍人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户口登记信息及流动人口(在抚顺已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地址、户籍地址、登记时间、注销时间等居住登记信息。

第四条 全市派出所均提供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服务。律师查询的人口信息属于户籍人口信息的,由户籍人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区县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或者市级公安机关指定的人口信息查询部门负责查询出证。律师查询的人口信息属于居住登记信息的,查询单位为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派出所、区县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或者市级公安机关指定的人口信息查询部门负责查询出证。服务不收取费用。

第五条 律师申请查询时,应当出具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律师姓名、具体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证明、函)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函,《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

第六条查询单位收到申请后,受理民警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应当受理。如对其身份有疑问的,可以向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查询。

《授权委托书》中的受托人与申请查询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受理。

第七条执业律师申请查询人口信息时,经办民警应当要求执业律师尽可能详细提供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以保证被查询人信息检索的唯一性。

(一)检索出1条相似信息的,经办民警应根据申请查询人提供的被查询人信息资料线索认真核实,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二)检索出2条以上(含2条)相似信息,经办民警无法确认的,应在执业律师提供其他相关线索以确认唯一性后,再提供查询结果。

第八条 信息查询结果仅以纸质形式提供,查询申请人应在存根联上签字。出具证明内容包括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详址、所属派出所等七项户籍静态信息。仅提供介绍信中指定的被查询人员信息,不得根据查询人员临时需求超出所查信息范围。

户籍人口统一使用《户籍登记信息证明》(见附件),加盖户口专用章。流动人口统一使用暂住人口登记信息证明,加盖查询单位公章。

第九条要建立健全信息查询登记制度,查询单位要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查询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统一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律师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单位还应采集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

第十条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查询律师和查询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违法、违规对外泄露。

对泄漏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违规查询、违规出具证明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违规查询、违规出具证明行为。对查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会商等方式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文件规定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附件一: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附件二:户籍登记信息证明

附件三:暂住人口登记信息证明

 

抚顺市公安局    抚顺市司法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一

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申请查询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律师身份证号码


号码




















号码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执业证编号


被查询人信息

姓名


同音□

同字□

性别


出生日期

或年龄


身份证号


籍贯      或出生地


居住地或单位职业



与被查询人关系及查询原因


查询人声明

 

一、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二、本人保证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方式申请查询;

三、本人保证所查询到的公民个人信息仅用于本人所代理的案件需要,如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愿承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知道人口信息中的住址登记信息是户籍登记地址,可能会存在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情形,应以实地核实后的信息为准。

上述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遵守。

 

申请律师签字: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字


档案编号
































 

附件二

 

户籍登记信息证明(存根)

 

来查人:               所属律师事务所:

被查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查询日期:             经办人:

使用用途:

户籍登记信息证明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口所在地详址:

所属派出所:

使用用途:

 

注:此证明有效期为个月

 

                (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暂住人口登记信息证明(存根)

 

来查人:               所属律师事务所:

被查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查询日期:             经办人:

使用用途:

暂住人口登记信息证明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口所在地详址:

居住地址:

登记时间:

注销时间:

所属派出所:

使用用途:

注:此证明有效期为个月

(公安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