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2月3日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明确责任,科学建立制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领会把握,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并随即制定了《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了“市公安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孟祥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马伟担任,其他党委委员、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各城区公安分局、局属各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机关党委,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各工作组的组织协调、材料综合、督导检查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分工,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是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2021年3月1日,市局党委在市局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市公安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市公安局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会上,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孟祥斌作动员讲话,并部署整改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号入座,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立即进行落实整改,限期整改,对账销号。会议明确了全市公安机关要持续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刮骨疗毒的勇气定力,坚决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彻底,并且要以市委巡察整改为有利契机,全面提升市公安局党的建设水平,以整改成果转化为不竭动力,确保市公安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剖析根源,召开巡察整改党委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公安局党委于2021年3月1日前,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了巡察整改党委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将有关会议精神有机结合,深度融合。会上市公安局党委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新部署、新要求,并对《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等进行再研究、再学习,同时要求限期完成。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孟祥斌在会上庄严承诺:凡是巡察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不留死角,结合全市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融会贯通。市公安局各党委委员也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刻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措施。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市公安局党委进一步提高了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化了落实巡察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定期调度,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公安局党委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数次巡察整改专题研究部署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会议听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和相关局属单位整改推进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把关定向。同时,局党委委员按照“一岗双责”和责任分工,不定期深入分管部门进行调研指导,确保整改工作良性运行,不留死角。在整改工作过程中,市公安局党委注重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倒查制度缺陷,认真研究,结合实际,举一反三,针对工作中易发、多发等问题,做好制度的改立工作,进一步推进了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真正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问题整改后反弹回潮。
五是注重落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纵深发展。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巡察整改意见后,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带领下,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组织领导责任,结合各自部门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方法,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市公安局党委要求:一是协同配合。加强科室之间的横向沟通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严明纪律。始终把纪律和党性挺在前面,不折不扣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三是提高能力。练就过硬的业务本领,吃透工作精神、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局各级领导干部把整改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整改任务牢牢记在心里,把整改举措牢牢抓在手里,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
二、整改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43个问题进行逐条研究。目前,已整改完成的问题34个,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并长期坚持工作的9个。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34个)
1.关于“学习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并随时关注党的新理论新政策,按照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学习安排和内容。
整改成效: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制度的再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理论学习水平认识,深化了对理论学习的理解,使全局在理论学习上更加扎实化、规范化、科学化。
2.关于“学习态度不够认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加强完善中心组学习研讨方式,实行中心组学习研讨“领学制”,由中心组成员做学习材料的领读讲析,深化学习效果。
(2)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研讨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时纠正问题,最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整改成效:
通过完善学习研讨,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使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进一步走深走实,极大地提高了学习水平,增强了学习效果。
3.关于“学用结合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围绕政治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四个方面,并结合抚顺公安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对照训词找差距”大讨论活动。在活动中全面查摆剖析问题,拉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通过及时开展“对照训词找差距”大讨论活动,使得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更加入脑入心,确保了在实际公安工作中的“学用结合”作用取得实效。
4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基层联席会议工作和基层联系点制度,筛选确定了顺城分局前甸派出所和东洲分局章党派出所两个基层联系点,并两次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市局政治部制定并下发《抚顺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和《抚顺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实行)》两项工作制度。
整改成效:
“基层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基层联系点制度”两项工作在辽宁省公安厅2020年全省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中,被评定为“好”的档次。通过持续深化“基层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基层联系点制度”贯彻落实,推动了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展开。
5.关于“思想政治工作需进一步强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特警支队、技侦网安支队等10个较大警种单位均安排了专职党务干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警察训练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预审支队和技侦网安支队等6个空缺政治委员的单位已全部配备政治委员。
二是逐人建立“一人一组”领导包保机制并做好疏导教育。对老同志面临的家庭、生活上的具体困难力所能及地给予帮助解决。有的安排了返聘工作岗位,有的给予了困难救助,有的到家中进行了慰问。
整改成效:
通过为有关局属警种支队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和配齐政治委员,夯实了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强化了相关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为各项公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通过对退休民警的正确引导及生活中的帮助,让广大退休老同志感受到市局党委的关心和温暖。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意识形态理论学习方面。一是及时调整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政治部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督导推进汇总。二是量化工作内容,细化工作分工,实行严格考评制度。三是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项目,有效推进此项共开展。四是加强政工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意识。
二是反邪教工作方面。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以“打团伙、破现案、防倒灌、防外流”为思路,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快侦快破,保持高压严打,形成有力震慑。逐一落实“四位一体”的包保监控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坚决不脱管,不漏控。严密社会防控,及时有效处置。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大对重点部位巡逻防控和街面盘查检查力度。
整改成效:
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已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通过主动进攻、加大打击、保持高压震慑,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及严格落实对重点人员的防控体系等措施,我市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7.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收集的各类涉黑涉恶线索,健全线索台账,更新数据信息,完善工作报告,做到“查实有证据,查否有依据”。做到“一件一档案,一件一报告”。建立专项联络机制、强化周边秩序维护、主动防范风险隐患、严打涉黑恶犯罪。加强重点案件侦办工作。高标准配齐配强扫黑警力,加快扫黑除恶专业化建设,推动实现专职警务配备达标。
整改成效:
通过加强线索收集、核查工作,增强重点案件侦办工作和专业队伍建设工作。抚顺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多次采取行动,先后抓获一批涉案人员。成功打掉以范某某为首,张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李某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涉恶犯罪集团,专案组将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工作用力不平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走访慰问,为封闭执勤民警家属送去慰问品,为外地民警家属送去粮食、蔬菜等慰问品。
二是利用有效资源,组织开展心理咨询,由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民警对封闭执勤人员进行系统的心理疏导。
三是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在监区内组织棋牌、跳绳等比赛,最大限度愉悦民警身心,缓解压力。
四是加强从优待警,提升伙食标准,购置水果、奶制品、真空食品等副食作为调剂补充;同时,积极改善参战民警的住宿条件。
五是加强督导,由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同政治部,组织人员定期对监管支队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整改成效:
通过对疫情期间参与封闭执勤民警及家属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文体活动,加强从优待警等措施,极大地缓解了参战民警队伍的身心压力,大大增强了疫情期间统筹防控工作的稳定性和平衡性。
9.关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在全局范围内对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的公安民警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二是做好宣传动员、摸底排查、清理整治等关键环节的落实,层层分解工作责任。
三是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民警给于政务降级处分。
整改成效: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针对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进行及时自查自纠,对涉及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坚持长期整改。
10.关于“以文件落实文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公安机关减负的工作措施》,局党委成员在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或者讲话精神已公开发布或作新闻报道的,一般不再发文。提倡合并编发简报及内部刊物,无特殊需要强调的事项,原则上不再予以单独编发简报。
二是大力提倡发短文、发管用的文,坚决压缩篇幅,防止冗长空洞,反对穿靴戴帽。向市局呈报请示件,事先应就请示事项与涉及部门沟通,并列出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是市局印发的非密级下行文原则上通过0A平台发送。持续转作风改文风,精简各类报表、台账,坚决克服过度依赖报表调度工作,坚决防止为引起领导注意而特意包装材料、弄虚作假,坚决整治任务刚布置就要求报结果等挫伤基层真抓实干积极性的突出问题。
整改成效:
通过制定文件和建立制度,加强了对局属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发文数量、质量审核的把关力度,极大地减轻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大大改善了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11.关于“执法为民意识树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出台《抚顺市公安局8890工作管理办法》,同时采取及时通报、及时督办、点对点指导等方式,确保提升“民心网”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在内网上及时更新诉求办理情况;每天通过8890平台、微信工作群进行提醒;对诉求办理和问题解决不到位的进行退回和跟踪,做到“有问题及时办、有诉求必办结”,尽快将本单位的满意率、反馈率、办结率全部达到95%以上。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12389受理核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受理举报是初始,核查问题是关键,解决问题是根本,改进工作是目标”的要求,切实加强群众投诉案事件的受理、核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电话接听,确保群众投诉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规范》中关于信访举报受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进行转送甄别后,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出具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办结。
四是对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投诉部门经认定发现涉及公安民警不作为,慢作为,不文明执法等问题线索的,移交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问题属实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将移交纪检部门依规依纪对责任民警严肃追责。
整改成效:
通过上述一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程序,细化了分工,明确了责任,增强了相关部门的执法为民意识。
12.关于“组织机构调整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及时调整市道交委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协调议事机构的具体工作要求和省道交委的工作部署,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在2020年9月、12月份分别对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干部人事科备案。
二是进一步配备专职民警,负责此项工作。对承担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交管局公路指导大队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并再增加1名民警专职负责此项工作,解决兼职从事道路交通委员会工作的人员问题,弥补警力不足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
整改成效: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沟通协调,明确下发了文件,制定了制度,并聘请了有关人员为抚顺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家。同时交警支队进一步配备专职民警,负责此项工作,解决兼职从事道路交通委员会工作的人员问题,弥补警力不足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
13. 关于“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打击阵地前移,从严从快处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顺城分局成立了“河东派出所警务工作室”,专司清理和打击非法买卖驾驶证记分工作,并公示举报电话,确保举报途径畅通。同时,联合属地派出所对非法中介进行集中整治,2016年以来先后拘留8人,对多名非法中介人员进行警告教育,整改措施较为明显。
二是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内部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与全体民警、辅警签订责任状,禁止与非法中介人员往来。另一方面,积极营造良好办事环境,简化办事流程。通过公示办事所需材料,降低办事门槛,增设导办员,自助查询机丰富咨询途径,让非法中介失去生存的土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在处理非现场记分时,当事人必须持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方可处理。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抽调民警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逻,对非法买卖驾驶证记分的苗头性行为进行制止和管控;在对外服务中心周边悬挂各类宣传标语让驾驶员朋友明白买卖驾驶证记分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将交警联合属地派出所共同打击买卖记分的案件用公示板的形式对外公示,告诫和震慑非法中介和有买卖驾驶证记分倾向的人。
整改成效:
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加宣传力度等高压措施方法,在社会上全面形成了震慑态势,有效压缩了非法中介生存空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得到良好发展,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此项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保持长期整改推进。
14.关于“学习传达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安排部署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对上级纪委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整改成效:
通过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安排部署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全局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进一步良好效果。
15.关于“‘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专题调研和廉政党课工作规划。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制度,督促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对分管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严格落实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的工作要求。
二是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做到每年在述职述廉工作开展前提出要求,由相关单位对述职述廉报告严格把关,并由报告人及分管领导分别签字确认。
整改成效:
通过制定工作规划等措施方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市公安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6.关于“组织机构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按照市纪委机关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市公安局向市直机关工委提出《关于成立中共抚顺市公安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请示》,之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回复了市公安局《关于同意建立中共抚顺市公安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复》。按照相关程序,市公安局召开机关党委换届会议,成立了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整改成效:
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市公安局成立机关纪委,及时弥补了对市局机关党员干部监督教育职能的部分缺失。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市公安局有关监督制度机制。
17.关于“账户利息未上缴”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涉案资金、保证金相关文件规定。保证金和涉案资金账户资金性质与正常预算资金性质不同,结转流程与案件流程相关联,通过相关规定的学习,依据保证金利息和涉案性质的不同,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方式。
二是清理保证金账户利息。已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定期上缴机制。
三是清理涉案资金账户利息。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扣押涉案资金。涉案资金所及其产生的利息必须跟随案件办理情况待定处理,不能像保证金一样按照固定时间进行上缴。
整改成效:
警务保障部计财科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条款及财务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类资金账户利息的规范处理,大大增强了公安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条理性和科学性。
18.关于“专项资金被占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积极与市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力求尽快拨款偿还垫付款。
整改成效:
专项资金目前已全部归还,成功降低了全局资金使用风险点。
19.关于“报销手续不齐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要求相关单位对报销加油费提供情况说明和具体使用明细,并将提供的资料重新装订凭证。同时,计财科对财务全体人员及基层单位报账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普及财务制度,统一学习了相关财务文件及规定。
整改成效:
通过此次报销手续有关问题,警务保障部计财科通过多次专业培训,提高了市公安局广大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了基层单位报账人员的对财务核算工作了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关于“变通经费使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2019年底,通过自查发现以差旅费补助形式支付分局、派出所伙食补贴。这种账务处理方式不能适应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因此在2020年初,警务保障部计财科对支付分局、派出所的伙食补贴形式已经进行了全面整改。同时,为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计财科成立专门负责财务核算自查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梳理。
整改成效:
经与市政府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补贴发放方式相关政策、规定,对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问题,避免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21.关于“部分资金管理不入账”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相关单位领导已经到驻局纪检组主动把问题说清,并主动退还了补助费,已对相关人员做了调整。
整改成效:
资金管理进工作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为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2.关于“占用资金”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专项资金占用”问题导致了“虚列支出”问题。占用的专项资金分别用于多年前我局民警配发服装、加强技术侦查装备投入、国家赔偿等应由预算经费承担的刚性支出。审计也多次提出意见要求我局整改,偿还占用的资金。我局一直积极与市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力求尽快拨款偿还垫付款,但依旧没能解决。2021年3月,经市公安局党委会决定,使用市局公用经费偿还垫付款。现已将占用的保证金账户资金全部归还。
整改成效:
经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计财科工作,专项资金目前已全部归还,因此“虚列支出”问题也得到了整改,成功降低了全局资金使用风险点。
23.关于“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2020年12月底前,分别将涉及到的5人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金额全部追缴;二是进一步从源头上、审批上、核准上等关键环节对差旅费的报销加强了内部规范和监管;三是进一步从出差目的、人数、行程等方面本着“应省尽省、应减尽减”的原则进行先期审核把关;四是纪检监察室会同财务室等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差旅费报销情况。
整改成效:
通过整改,更加规范了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进一步严格了财务管理制度,夯实了支队财务管理工作。
24.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党委会会议记录规范化。组织专人,加强会议记录工作培训,参照省厅、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明确市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及相关专项会议的记录要求,完整、准确、及时的记录会议内容,坚决防止记录简单,流于形式。会后应按照相关要求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记录并传达至相关单位。
二是完善会议流程。市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及相关专项会议应当遵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项议题及重大问题讨论过程中,由各党委委员先发言讨论,表达意见,再由主要领导发言。
三是加强会议记录管理。根据会议保密管理规定,会议可分为涉密会议和非涉密会议,对于不涉密会议采取录音、录像、手记等多途径方式记录;对于会议涉密内容,应当指派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存,规范存档归档。
整改成效:
市公安局办公室通过党委会会议记录规范化、完善会议流程、加强会议记录管理等整改措施,进一步严格了全局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更加规范了会议记录,清晰了决策过程。
25.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组织认真学习研究并全面贯彻《中共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压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切实增强党委成员履行管党治警的责任和意识,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
整改成效:
通过对党内各项条例等规章制度的持续深入学习研究,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从根本上增强了市局党委及全局广大党员民警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市局党委成员和分、县局党组切实加强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的工作机制,增强了履行管党治警的责任和意识。
26.关于“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经常”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严格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划分。建立提醒制度,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前,通知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活动,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参加组织讨论。
整改成效:
进一步严格履行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划分。确保党委委员、班子成员按计划、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2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贯彻《中共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制度保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二是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会,提高党务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阅,把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
整改成效:
通过组织对《中共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等条例规定开展持续性认真研究和学习,制定督查制度等措施方法,进一步规范了党内学习制度等,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
28.关于“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重新梳理党员材料归档流程和环节,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材料。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抚顺市公安局党费管理使用规定》,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的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党员交纳党费标准,做好年度党费收缴工作。
整改成效:
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市公安局机关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抚顺市公安局党费管理使用规定》等条例和规定,对发展党员程序和材料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制度,完成了相关整改。
29.关于“考察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委干部管理“4+10”系列文件、市委相关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二是认真、严谨、实事求是进行干部考察,重新制作民主测评票,规范补全评议项。
三是对政工干部进行培训,对干部选任工作相关规定加强学习、从严要求,确保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考察、档案审核等关键环节不出问题,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
整改成效:
通过学习相关文件和制度,对全局政工干部进行专业培训等措施方法,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考察程序,扎实推进全局选人用人工作稳步开展。
30.关于“执行任前公示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委干部管理“4+10”系列文件、市委相关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二是认真执行任前公示等有关规定,加强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监督。
整改成效:
深入学习省、市委系列文件、精神,将上级有关要求和制度入脑入心,以高度责任感认真执行各类规定,确保此类工作以后不出纰漏,并且长期坚持。
31.关于“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委干部管理“4+10”系列文件、市委相关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回避制度相关规定,在讨论干部任免会议中,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整改成效:
认真学习、贯彻各类《条例》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各项工作规范化水平。
32.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要求。每年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分解。督促驻在单位党委,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已下发了《抚顺市公安局202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职责任务进行了分解,并纳入了全局的绩效考核。
整改成效: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层层分解责任,进一步规范、夯实了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33.关于“部分干警纪法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制度落实,筑牢纪律防线。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意见,纪检组将下发《抚顺市公安局关于构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大监督格局的意见》,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置,防微杜渐。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狠抓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用制度约束民警队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
二是从抓教育入手,坚持提醒防范。以政法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切实使全体民警在教育中净化思想,在工作中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对“不放心”和存在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开展面对面的谈话活动。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开展“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当事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适时向全局通报。
整改成效:
通过建立制度机制,加强教育引导和增强案件查处及严肃追责问责力度,全局公安民警极大地增强了的法纪意识,降低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34.关于“警容风纪不整”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对民警警容风纪、规范日常行为养成的教育,督促广大民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二是组织两级督察部门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和频率,采取现场督察、网上督察和专项督察等方式,紧密围绕民警违反警容风纪问题开展常态化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适时予以全局通报。
整改成效: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检查,极大增强了全局广大民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意识,进一步提升抚顺公安警察队伍的形象。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9个)
截至目前,共计9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服务基层的意识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警务保障部计财科作为市局内部窗口服务单位,要实现民警满意,根本在于转变工作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为此增强热情服务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切实转变作风、提升形象。同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财务审核工作业务能力。紧密围绕工作职能和自身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对于巡察过程中对有关分局、警种支队有31笔出差补助应报未报问题,由于公安工作性质特殊,各分局、警种往返省内各市、市内各县执行侦查办案、调查取证、抓捕嫌疑人等工作任务当日或半日即可往返,每年为此而产生的补助资金额度相对较大。而且,市财政每年为我局安排的公用经费存在缺口,因此暂时未对该31笔出差补助给予补报。
整改成效:
当前,警务保障部已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抚顺市公安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了培训计划,加强了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意识,避免相关补助应报未报等问题出现。
2.关于“犬害治理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目前抚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按计划于2021年3月至5月底开展养犬管理春季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遛犬不牵绳,在城区饲养烈性犬以及大型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是加大对不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公安机关将在主要的广场、公园、社区等人员聚集场所,通过设立养犬公示牌、开办宣传栏、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是加大对不文明养犬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曝光力度以及查处力度,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巡逻检查,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严防犬伤人问题,对城区内大型犬、烈性犬、违规犬未按规定期限及时处理的,要坚决予以收缴,对公民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在公共场所遛犬的,要按《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整改成效:
通过开展治犬专项行动,加大对不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和增强对不文明养犬执法力度等措施方法,极大地降低了犬害事件的发生。
3.关于“交通拥堵停车难及其他交通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优化交通组织规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交通分布特征和路网结构实际情况,采取了环形单行交通组织、借道左转、潮汐车道、绿波带等多项措施,持续开展交通难点优化工作,有效提高了交通难点的通行效率,缩短车辆排队长度和等待时长。积极联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临江路和沿滨路等城市主干路的交通标志和隔离设施进行完善和建设。
二是不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4城区设置一类岗点9个,实施每天7时至18时(节假日为8时至17时)路口路段的管控。同时,加强指挥中心和执勤民警的现场调度,增加机动性,利用骑警、直属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充分发挥机动小分队突击整治的特点,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最大限度的缓堵保畅。
三是全面实行分级分类勤务机制。在城区范围内,围绕“高峰勤务、平峰勤务、夜间勤务、机关勤务和特殊勤务,设置了14处执勤点,围绕学校和车辆通行集中的路口路段开展积极疏导,全力维护城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在平峰时段,抽调机动力量针对辖区堵点乱点和“三超一疲劳”、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夜间在各大队安排至少一组警力维护辖区交通秩序的基础上,安排了骑警、直属大队每天轮值,定期开展维护交通和专项行动。
四是 “一校一策”缓解停车难。交警支队自2016年以来经过多次调研和勘察,于2020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新抚区政府、市教育局、住建局、执法局和北台小学校方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以新抚北台小学为试点,开展“一校一策”专项整治行动,新施划停车泊位85个,取缔收费停车泊位160个,得到市领导及校方的一致好评。
五是始终坚持“能划尽划”的原则。在保证道路通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深挖道路停车潜能共在道路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4670个。特别是2020年10月份以来,通过协调各城区住建部门对新抚、顺城、望花、东洲地区非承担主要道路通行需求的“小街小巷”停车潜力进行排查,排查出29条街路具备施划停车泊位条件,预计道路上可施划临时停车泊位2872个,人行步道上可施划停车泊位800个,合计3672个,现已施划完工2377个。
六是联合规范出租车临时停车泊位。通过对全市120余处商圈、市场、学校、医院等街路点位进行实地调研,联合市交通局等市政部门拟增设立出租车临时停车泊位25处,共计80余个车位。一方面规范了出租车驾驶员在以上区域停靠等客的停泊秩序,同时也解决了因出租车乱停问题造成的道路停车秩序混乱问题。
七是联合整治挤占公交站点行为。交警支队联合市公共汽车总公司,长期开展公交站点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安排专门警力对重点路段进行巡逻,加大对驶入“专用线”的非公交车辆的处罚力度。对部分公交站点破损不清的禁停标线进行重新施划,从而保障执法依据完整有效。加强公交站点巡逻密度,发现有公交车违规停泊的,将车辆信息移交公交公司稽查部门,按内部管理条例严肃处罚。
整改成效:
针对辖区堵点乱点和“三超一疲劳”、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夜间在各大队安排至少一组警力维护辖区交通秩序的基础上,安排了骑警、直属大队每天轮值,定期开展维护交通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的缓解了拥堵、保障了畅通。在北台小学附近共新增标示标线标牌32处,新施划停车泊位85个,取缔收费停车泊位160个,得到市领导及校方的一致好评,学校周边拥堵情况得到明显改观。目前,已陆续在北台、民主、南台小学、五十中学、二中等多个学校推广。2016年至2020年间,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其中共开展各类整治行动730余次,查货无证驾驶13633起,饮酒驾驶10418起,醉酒驾驶643起,行政拘留4956起。
4.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电信诈骗方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方面持续加强预警劝阻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购买四川省成都市“无糖”公司的专业预警设备,增加硬件措施。
二是套路贷方面。(1)重点案件线索复查、复核工作。对扫黑除恶以来侦办的套路贷案件(线索)开展复查、复核工作,对全市涉及“套路贷”警情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从中发现新的违法犯罪线索,重点开展研判工作。(2)考核激励正向引导。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刑侦工作激励导向作用,市局扫黑办在2021年刑侦绩效考核细则中设立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涉黑涉恶线索成案率和查结率、涉黑案件侦办质量、打财断血情况、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情况等扫黑除恶工作五个维度考核指标。(3)专业队伍建设工作。刑侦支队主要领导下沉县区督导,要求各单位扫黑专业队要从充实力量、完善配置、优化运行抓起,夯实基层基础,顺畅勤务运转,高标准配齐配强扫黑警力,加快扫黑除恶专业化建设,推动实现专职警务配备达标。
三是非法集资诈骗方面。(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短信等传播形式持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政策意识和识别能力,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2)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不断提高预警能力,积极构建风险预警系统、搭建维稳管控平台,并成立督导组深入全市经侦部门进行实地督导检查。(3)通过多种方式部署全市经侦部门加大本地风险排查力度,全力配合属地做好涉稳群体及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并在工作中实时掌握相关涉稳线索,做到第一时间预警、处置、打击。(4)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在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维护稳定方面达到最佳效果,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整改成效:
在预防电信诈骗工作方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日均预警劝阻200人左右,极大降低了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率。在套路贷方面,通过线索复核复查,考核激励引导,加强队伍建设等措施方法,有效激发了全市刑侦扫黑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战斗力。2021年初,刑侦支队就成功侦破一起涉及金融放贷领域,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等方式进行暴力讨债犯罪案件。在非法集资诈骗方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牵头组织各分县局对全市涉众群体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全方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关于“结存专项资金未清查”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建立涉案资金记账部门与办案单位协作机制。市局于2021年初下发了《关于抚顺市公安局加强涉案资金管理的通知》。
整改成效:
通过科建立协作机制,下发通知等措施方法,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为下一步专项资金清查奠定良好基础。
6.关于“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针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市公安局随即成立了“抚顺市公安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盘点检查小组”。警务保障部装备科制定并下发了《抚顺市公安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各单位有序、有效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整改成效:
通过对各城区分局、局属各单位、各专项办(含临时机构)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目前市公安局市本级已核定车辆编制已清查盘点完毕,其余资产清查盘点正在按照《抚顺市公安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时间和程序等要求,持续开展清查盘点工作,继续推进整改。
7.关于“基层党组织调整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再研究、再学习,确保市公安局基层党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及时化。
整改成效:
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实有党员已经不足50人,按照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通过“两请示一报告”制度,已经申请由原来的“二级党委”调整为“党总支部”。
8.关于“执行干部交流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省委《政法机关(部门)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辽委发[2018]69号),完成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同时加强与省委和市委组织部门的沟通交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交流相关规定。
整改成效:
截止目前,未完成交流任职中层干部已交流调整7人。剩余未交流的2名中层干部将于近期研究,完成交流任职。
9.关于“基层警力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落实《抚顺市公安局新警历练制度》、《关于组建市局机关志愿者机动力量的工作方案》,始终树立警力往基层一线下沉的导向,坚持市局机关不招录新警,不从城区分局调警;新警分配后,必须到基层一线岗位进行历练;组建市局机关青年志愿者机动队按照无缝对接,每半年进行轮换下派城区分局工作等多方面着手科学配置警力。
(2)实行社区警务联勤机制。为解决社区警务中警力短缺、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抚顺市公安局结合我市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实际,积极推行社区警务联勤机制建设。每个联勤警务区设警长1名,联勤警务区民警按照老、中、青结合的原则搭配,实现优势互补。每个联勤警务区配备1名以上35岁以下民警。
(3)新抚分局刑侦警力整改。一是增加刑侦大队现有警力。2021年新分配新警也全部安排到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岗位。二是整合资源,树立全警参与一盘棋思想。新抚分局城区派出所设立案件中队,全力配合刑侦大队共同侦破积案、现案。如有重特大案件,新抚分局各机关单位全部增派警力支援刑侦大队。三是从业务能力着手,最大力度加强刑侦大队办案水平。分局通过前期调研,将办理案件的业务尖兵、年轻民警全部调整到刑侦大队,最大限度加强刑侦大队的办案能力。
(4)新宾县局刑侦警力整改。对新宾县局刑侦大队警力进行增配;2021年新警招录分配至基层派出所后,从基层派出所选拔优秀侦查民警充实到刑侦大队。
整改成效:
通过制定相关制度,从市公安局机关抽调35岁以下青年民警成立“青年志愿者机动支队”充实到各城区分局一线参与执法执勤工作。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新抚分局和新宾县局刑侦大队警力和案件问题,上述单位均抽调人员进行补充。目前,城区分局警力占市局总警力由2017初的49.9%上升至目前的52.7%。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7819622;邮政信箱: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号;电子邮箱:fushungongan@163.com。
中共抚顺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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