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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抚顺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 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6-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下发《抚顺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抚顺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下发

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抚顺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公安局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政公领发〔2022〕1号)精神和《抚顺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根据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公安局以服务

中心工作为基础,以助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不断加快政务公开职能转变,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紧紧围绕公安职能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更新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部门联系方式等内容,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公安机关制度落实。(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营商办、行政审批部门;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前,长期坚持)

  (二)做好惠民利企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惠民利企、民生实事的户籍、外事、交管、治安等政策信息、便民举措、工作动态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助企纾困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公开公安机关助企纾困举措,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交通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力度。聚焦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严打扰乱生产、加工、销售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涉及证件审批问题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依托12345热线平台等答复反映公安机关办理审批问题,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持续发布(转发)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实时性,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主管单位、上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强化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市局下发的《抚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工作沟通,做到答复依法依规,格式规范正确。强化人民群众依申请公开来件的收集、登记、审核确认、保密审查、书面答复、存档备案等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不遗漏、答复有记录、可核查。(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县局,除国保、反恐等涉密部门的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政务公开成果运用

  (一)规范公开文件发布。巩固市政府、市局规章集中公开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相关要求和标准,完成局属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分县区局、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前,长期坚持)

  (二)做好公开文件解读。结合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围绕政策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图表图解等政策解读形式。(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前,长期坚持)

  (三)加强政务公开成果运用。更好发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为公安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等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公安机关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提高热线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户籍、外事、交管、治安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配合市政府、市大数据局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完善互动咨询知识库,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行政审批部门;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及平台管理

  (一)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三审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报信息发布审核,保障公报权威性。(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宣传科;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提升公开平台集约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积极配合政府网站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一体化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在线服务、技术和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强化全局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局属各部门加强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牵头单位:市局宣传科;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解读。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关注的问题,结合市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企业和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充分评估政策或工作举措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全面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规范公开流程。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登记、规范答复依申请公开件,严格落实公开信息审批流程,积极按照《抚顺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制度》(试行)内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帮助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解决涉公安问题。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市局将对年度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工作,督促整改,并将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抚顺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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