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抚顺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辽政办公开﹝2023﹞6号)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围绕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完善互动功能、提升服务效能、推动诉求办理、优化平台功能和持续改进作风梳理重点任务,明确公开责任,形成工作台账,确保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巩固提升和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抚顺全面振兴新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适时修订《2023年抚顺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任务分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开情况作为季度检查重点,查出问题通报全局并在年度考核中作为扣分依据。
(二)继续深化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相关警种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完善本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属地管理,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在各分县局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动态更新局属各单位适用主体清单,列入清单的单位相关信息要全部在市局信息公开平台汇聚展示;对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三)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要抓好领导干部政务公开通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公开意识。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带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进一步巩固“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模式。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部署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对相关公开事宜提出具体要求并督导落实,做到 “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法制支队、营商审批管理支队、警务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信息、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相关警种在指导、推动系统内业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更好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要对照 《2023年抚顺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本区县、本部门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和跟踪督查,及时开展工作情况通报。
(三)强化检查监督。市局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继续沿用 “日常抽测、季度检查、年度考核”的方式开展,日常抽测、季度检查通报问题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要对照查出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整改确有难度,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要及时与市局办公室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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