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11-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让每名辅警都有归属感荣誉感——

解读《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沈阳公安民辅警正在进行反诈宣传.png

                                                                                                   沈阳公安民辅警正在进行反诈宣传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民辅警在景区巡逻,提醒游客注意安全.png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民辅警在景区巡逻,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公安辅警作为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安民警并肩作战,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首部公安辅警队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迈入全新阶段。规范已有“例”,春风是否“抚”警?记者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管理保障有大提升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转型逐步加快,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的任务日趋繁重,警力不足矛盾多年来已成为影响公安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缓解警务工作量加重和警力紧缺的矛盾,各地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16年以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办法,对全省辅警队伍规范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省公安厅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各市公安机关相继出台本地辅警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近百件。总体上看,辅警队伍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管理轨道。

  全省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工资水平有所提升,社会保障待遇基本得到保障,部分地区实行了辅警层级晋升管理,推行了辅警培训、考核等工作。总体上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心下,辅警队伍发展得到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条例》施行后,对全省辅警队伍的管理和保障能力将有更大提升:

  身份性质和工作职责更加明晰。《条例》明确辅警为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可以协助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并受法律保护。

  招聘程序更加规范。实行市级公安机关统一招聘模式,严格选拔择优录取。

  全面建立公安机关与辅警的劳动关系。不再使用劳务派遣方式,增强辅警职业归属感。

  相关经费得以保障。招聘、薪酬、被装、装备、培训、表奖、抚恤以及公用经费等辅警管理相关经费将有列支依据。

  队伍管理趋向职业化。根据辅警履职表现,予以评定和晋升层级,建立培训工作体系,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与薪酬调整相挂钩。

  制度规范有大突破

  《条例》共7章43条,主要包括明确辅警的身份性质和岗位职责、规范从严招聘辅警的具体要求、完善辅警职业保障的相关制度、强化辅警管理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等内容。《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提级招聘主体,严把聘用入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将辅警招聘计划制定和招聘组织实施的主体提级至市级公安机关,招聘程序增加心理素质测试环节。

  取消劳务派遣,全面从严管辅。《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不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辅警,实行辅警与公安机关订立劳动合同,纳入公安队伍一体化从严管理。

  细化职责范围,破解实践难题。《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勤务辅警的职责进一步区分细化,授权勤务辅警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下协助开展工作,增强民警辅警工作配合。

  明列经费项目,增加公用经费。除明确招聘、薪酬保障、被装装备、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抚恤等经费外,《条例》第二十一条增加公用经费列入财政保障,解决辅警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依据。

  强制薪酬达标,落实保障责任。辅警薪酬水平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当地政府分步达标,切实保障辅警薪酬待遇。

  快问答///特别优秀辅警报考人民警察给予适当照顾

  针对《条例》中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报记者邀请省公安厅辅警管理处负责人进行解答。

  辽宁法治报:辅警是否被赋予单独执法权力?

  省公安厅辅警管理处负责人:《条例》明确,辅警履行职责的行为,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得擅自行使应当由人民警察行使的职权。

  辽宁法治报:辅警身份是否从此“转正”?

  省公安厅辅警管理处负责人:《条例》明确:“本条例施行前已采用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的辅警,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逐步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安机关与辅警的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合同建立,可以理解为由原“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安机关的“合同工”,并非纳入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人民警察范围。

  同时,《条例》规定,对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照顾。

  辽宁法治报:辅警薪酬待遇是否全面提升?

  省公安厅辅警管理处负责人:《条例》明确,辅警薪酬参照辅警所在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标准核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增长状况等因素调整。

  同时,《条例》规定,辅警薪酬水平未达到国家或本省规定的地区,暂不得扩大辅警规模,这是有力保障辅警薪酬的法定要求。

  辽宁法治报:辅警履职过错是否需要个人承担?

  省公安厅辅警管理处负责人:《条例》明确,辅警履行职责时,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由辅警所在的公安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对履行职责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辅警,应当责令其依法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说体验///立法提升了辅警的归属感认同感

  《条例》的颁布施行,实现了辅警队伍依法使用、依法履职、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促进了辅警队伍高效发挥警务辅助作用。辅警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辅警本人对《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哪些想法?记者邀请三位代表分享感受。

  省公安厅辅警管理处负责人:从《条例》制定到颁布,我们真切感受到了社会各界对辅警群体的关注,对公安机关管好辅警、用好辅警、关爱好辅警的期待。明年1月1日开始,我们将按照《条例》及相关制度要求,扎实推动全省辅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管理规范、保障到位、辅助有力的辅警力量,为公安机关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在此,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加入辽宁公安辅警队伍,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力量。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小东派出所社区民警张伟:《条列》审议通过后,我们和辅警同志们十分振奋,备受鼓舞。《条例》解决了辅警法律地位、工作职责、职业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问题,特别是辅警的职责和保障这两个章节,让辅警同志们人心更稳、动力更足,为基层一线用辅单位提供了强大支撑。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女子直属大队辅警崔芳泽:辅警立法对我和全省几万名辅警来说是众望所归、恰逢其时,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了队伍管理、明晰了工作职责、强化了职业保障,解决了辅警的后顾之忧,提升了我们辅警的归属感、认同感。身为一名工作六年的公安辅警,深感荣耀、倍受关怀,我将用行动和坚守为公安事业持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