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抚顺市公安局按照抚顺市委、市政府、辽宁省公安厅的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履行公安机关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90,870起,其中警告196,840起,罚款392,684起,责令停产停业17起,暂扣许可证1021起,吊销许可证281起,其他处罚27起。行政拘留1116人;适用简易处罚程序583,738起,一般程序7141起。
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通过深度应用执法管理服务平台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受立案、取保候审、久侦不决、行政拘留、未网上办案、进办案区“四个一律”等六大智能监督预警模型,对公安重点执法环节实行“人工巡查+智能排查”常态化网上监督检查,实现执法异常预警和执法风险隐患及时排除。
(二)全面推进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改革。全面落实省公安厅出台的全省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构建源头预防、过程管控、问题查纠、考核问责“四位一体”的新型公安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细化任务分工,实行项目化管理,全面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深入。
(三)全面发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效减负作用。以服务实战为出发点,聚焦“安全、规范、高效、智能”目标,组织开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应用检查和实效评估,及时发现并推动整改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中心建设使用管理水平。持续拓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服务功能,深化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工作,推进中心远程办案服务系统建设,实现远程提讯、示证、会见等辅助办案功能,为执法办案减负增效。
(四)全面落实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强化基层执法记录设备使用,按照每年增配执法记录仪缺口数量三分之一标准,推动配齐配强一线执法记录仪。进一步优化现场视音频管理模式,实现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音频采集、关联、管理功能,切实强化对现场执法的监督管理,落实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
(五)全面推动执法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紧密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评价标准,锚定教育整顿暴露出来的顽瘴痼疾,持续开展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撤销案件和不予立案标准,建立以警情核查为主导的受立案监督模式,完善警情倒查追责和定期通报晾晒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
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常态化、日常化、实时化、智能化为标准,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制约管理体系改革为牵动,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
抚顺市公安局
2023年1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