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抚顺市公安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各项工作,实现全局执法标准、执法效能、执法安全、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的明显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市局转发了《关于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教育培训的通知》、省厅《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等相关通知,及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学习贯彻的重点内容。组织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邀请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政工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同志作专题辅导。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开展学习,提出了开展交流研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公安工作的要求。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 对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内容的学习贯彻落实。组织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依据抚顺市下发的《中共抚顺市为法治建设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对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构建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机制、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等十个方面的任务,有序开展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抚顺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统筹协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促进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断强化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以建设“雷锋式”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修订完善《中共抚顺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干部人事调动、提拔任免、三公经费审批、招投标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的程序流程。三是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充分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抚顺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指导我局10名法律顾问和21名公职律师开展工作,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指导公职律师开展工作,为其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服务公安工作。
四.深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服务抚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夯实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成果,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警种、各部门严格执行省厅、市局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基础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重要性,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三是认真学习《关于在警综平台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四是大力推进“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在新宾、清原两县全面实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体运行的基础上,克服资金困难,完成了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作,至年底已投入正常使用。五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局官网上公示各警种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图30张,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98项,进一步强化了服务群众和基层的职能。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法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并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是否收案。二是落实三项制度。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政府关于建立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制定、执行《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辽宁省公安机关案件法律审核规定》《辽宁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抚顺市公安局工作规则》《推行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案件意见》等“三项制度”相关文件,确保“三项制度”工作能够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实际中落实并有效执行。三是规范年度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在保证具体实地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严格落实监管平台填报工作要求,注重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四是完善文件备案工作。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优化律师事务所查询居民户籍信息工作意见》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及政策解读工作。五是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原有事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平台深度应用。为切实将“一网通办”做到迎合民意,行政审批科创新完善平台建设,多次走进企业和群众中,了解各类群体对公安审批业务的需求,探索运行高频事项全部网办服务方式。
六.依法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市公安局成立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1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抽调专职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工作。及时、多次传达执行辽宁省公安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警令,转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的通知、《关于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处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指引》向全局执法单位推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指导基层办理涉疫案件。按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大数据排查工作,制定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十条战时纪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强内部防控。为加强重点区域防控工作,先后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方案》及《Ⅰ级响应方案》、《关于调整“抚顺市公安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对全局各单位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任务进行明确。从32个警种部门抽调200名警力支援各城区分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先后成立由60名青年民警和30名青年民警组成的疫情防控应急突击队,投入到重点区域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
七.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加强思想建设坚定党的领导、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形象等三个方面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今年全局3个集体、5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即全省公安系统唯一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进一步提振了全警精气神。二是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全局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全局全年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案件16件,实际出庭36件。三是强化培训工作。坚持开展新警入警培训,坚持职务晋升培训、警衔晋升培训“三个必训”工作。而且有计划的开展了《民法典》、《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四是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和纪律作风养成;五是深入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研究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全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各级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明显提升。
八.我局严格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未发现问题。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1.坚持第一警务,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市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维稳第一警务,勇挑重担、奋勇争先,以最佳的状态迎接各大安保工作任务。
2.坚持严打严防,全力提升治安管控水平。深入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深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加大社会面警力投入,进一步提升社会面的见警率、管事率。
3.坚持改革创新,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全力打造生态宜居营商环境。
4.坚持科技引领,大力提升基层基础建设。加大视频设备建设力度,加快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监管场所综合楼建设。
抚顺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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