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抚顺市公安局全面贯彻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全局执法标准、执法效能、执法安全、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的明显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大力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机结合、切实将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若干举措》。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了《关于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市局局长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组织每名副局长在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中进行宣讲,推动了市局党委带头学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的开展。专门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轮训活动方案》,部署全市公安机关从重点抓好“关键少数”的培训轮训、统筹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线上学习教育等方面,全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实现对公安机关人员全覆盖。全局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三夜校”、专题学习会、专题培训班、专门研讨会、《学习强国》和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答题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全局共组织各类学习活动570余次,参加人员15000余人次。
2、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市公安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二是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及具体实施意见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抚顺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共抚顺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干部人事调动、提拔任免、三公经费审批、招投标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的程序流程。
3、全力开展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抚顺市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雒荣广同志高度重视,全面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面保证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在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过程中,抚顺市局针对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大公安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开展“三涉”案件专项监督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涉企挂案专项行动等七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确定责任部门、专门人员开展整改工作,多措并举,有效保障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工作成果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4、健全执法制度推进依法行政。近两年来,以适应新时代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为标准,出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细化标准》等执法标准文件4件,确保“一把尺子”执法;出台《关于办理假冒注册商品商标刑事案件的执法指引》等13件执法指引文件,为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提供法制保障;出台《抚顺市公安局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工作规范》等11项规章制度,全面堵塞执法漏洞。与检法机关联合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等9份会签文件,加强与外部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带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其中,《全市公安机关剖析警示制度》《规范受案立案工作二十四问答》被省厅评为2023年度优秀法律制度。
5、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依据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抚顺市市(省)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下功夫,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抚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保障。
6、深入推进“护学岗”法治为民办实事。按照年初既定的“建立健全护学岗”项目任务,严防因学校幼儿园安防措施不到位引发暴力伤害在校师生、儿童的恶性案件。今年以来,市局护学岗勤务覆盖全市452家中小学、幼儿园。出动警力1万余人次,警车4千余台次;处理涉校警情81件次,服务师生352件次;开展安全法制宣讲6场次,培训保安72次,培训师生及保安14000多人次;组织召开校园安保会议2次,开展校园内部安全检查17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3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处置培训与演练6次,涉及人员全部受训;完善标识标线标牌等基础设施1100余处,围绕全市29处护学岗,持续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7、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的六大共性问题和七项具体问题,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开展“零信访”评比活动和“执法和服务水平‘双提升’”活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完成部级督办隐患点位6处,省级督办点位24处道路隐患治理。厅交管局3次通报排名始终位列前3名。深化“醉驾”综合治理,在常态化整治的基础上,在周五、双休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全市治酒统一行动,设置静态检测点、出动动态打击组,动静结合严查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交管局共组织治酒行动327次,其中全市统一行动154次,累计查处酒驾醉驾3000多起,实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8、加强涉稳矛盾风险源头治理和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主力军的职能作用,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各方主体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协调解决全局各成员单位加强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域内全覆盖、地毯式开展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共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聚焦市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民间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势和作用,组建指导“雷锋红志愿者、锋城义警、满乡式联防、长春红袖标”等群防群治力量10余万名,开展警治联勤、联户联防、联村联防等多种形式的“平安守护”行动,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9、建设专业水平过硬的法治队伍。从市局党委做起,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通过面对面、视频培训、上门送教等方式,开展各类培训90余次,切实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觉性为和必备素质。通过法制、预审、执法办案中心三支队伍的整合,市局法制支队民警由原来25人,增加到现有61人,相当于过去法制民警总数2.4倍;县区层面通过开展法制员派驻,法制大队民警由原来54人,增加到现有120人,相当于过去法制民警总数的2.2倍,不断夯实抚顺公安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根基。健全全市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6名法律顾问和20名公职律师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学法用法的氛围愈发浓郁,2023年参加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自愿报名人数达786人,是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最低报名人数的2.6倍。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学资、学时、考资、考效四方面全面保障民警备考报考,2023年全局通过考试12人。
二、我局严格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未发现问题。
三、2024年工作设想
1、坚持第一警务,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市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维稳第一警务,勇挑重担、奋勇争先,以最佳的状态迎接各大安保工作任务。
2、坚持严打严防,全力提升治安管控水平。深入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深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加大社会面警力投入,进一步提升社会面的见警率、管事率。
3、坚持改革创新,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全力打造生态宜居营商环境。
4、坚持科技引领,大力提升基层基础建设。加大监管场所综合楼建设力度,加快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和“智慧法治”建设。
抚顺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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