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抚顺市公安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2-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应公开、尽公开”工作原则,高质量公开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便民举措等信息,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在市局网站平台公开发布信息759条,解读政策文件1条,公开行政执法事项469项,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95件次,办理留言、在线访谈答复140余人次,组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推送新闻通稿241余件次。平安抚顺微信公众号、平安抚顺微博号等新媒体矩阵发布信息报道5200余条,阅读量41.3万余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在法定时限内规范予以办结答复,全年依申请公开工作无败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79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5159

行政强制

10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20.70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在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上还需进一步丰富,在公开渠道上还需进一步扩展,在监督保障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下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提高全局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一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积极推进重点事项公开,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执行有效性二是强化多渠道公开,提升信息公开覆盖面,方便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三是积极开展业务监督指导,加强与司法、人大沟通协调,抓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市公安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

 

                         2025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