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查明2024年5月24日栾某通过“快手”点击贷款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后,对方添加其微信称其征信不够,可以免费帮助其刷流水,出借自己的辽宁农商银行卡账户,接受对方转账四笔共计人民币51200元,栾某将50311元人民币转出给对方提供的30余张银行账户内,获利人民币889元。以上事实有对栾名的询问笔录,银行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反诈平台查询的数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没收栾某违法所得八百八十九元,并给予栾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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