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查明2024年5月至6月期间,张某将名下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一张中国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邮寄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集浩大厦,出借给他人使用,中国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6月6日共计流水交易72万余元,涉嫌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实名核验帮助。以上事实有张新询问笔录、中国银行流水、郑州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张新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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