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查明2024年9月13日葛某将自己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葛某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但不构成犯罪,以上事实有嫌疑人询问笔录、被害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葛某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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