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
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部门项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4年部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抚编发【2018】4号《关于成立留置看护服务中心的通知》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留置场所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张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1296.4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收支总预算1296.42万元。比上年(2023年度656.77万元)增加639.65万元,增加97.39%。
增加主要原因:随着被留置人员数量增加,我中心于2024年增加100名合同制留置看护特勤;每年保险基数上调,中心事业编人员及合同制人员保险部分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1296.42万元。比上年(2023年度656.77万元)增加639.65万元,增加97.39%。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296.42万元。比上年(2022年度656.77万元)增加639.65万元,增加97.39%。增加主要原因:随着被留置人员数量增加,我中心于2024年增加100名合同制留置看护特勤;每年保险基数上调,中心事业编人员及合同制人员保险部分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04.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76万元,增加8.85%,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保险及公积金调整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991.85万元比上年(2023年度376.96万元)增加614.89万元,增加163.12%,增加主要原因:增加100名合同制留置看护特勤。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6.42万元,收入来源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96.42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96.42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84.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1.69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296.42万元,增加639.65万元,增加97.39%。增加主要原因:随着被留置人员数量增加,我中心于2024年增加100名合同制留置看护特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296.42万元,增加639.65万元,增加97.39%。增加主要原因:随着被留置人员数量增加,我中心于2024年增加100名合同制留置看护特勤。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4.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4.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4万元。
人员经费28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3.7万元、津贴补贴43.16万元、绩效工资5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3.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9万元、 住房公积金31.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38万元、差旅费2.98万元、工会经费3.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抚顺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991.8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表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表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抚顺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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