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警卫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抚编发【2019】23号《关于成立市公安局警卫支队的通知》警卫支队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来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公安局警卫支队1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0.23万元,减少69.45%,主要原因:财政压减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4.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包括特勤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0.23万元,减少69.45%,主要原因:财政压减项目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0.23万元,减少69.45%,主要原因:财政压减项目经费。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万元,占100%。
1.公共安全支出4.5万元,具体包括:
(1)特勤业务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4.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5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重资金轻绩效、重投入轻管理;二是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三是项目支出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缺少科学量化指标或是指标设定不能够准确反映支出效益产出指标。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打好绩效管理工作基础,强化预算项目库编制;二是科学编制和设定量化资金产出指标体系;三是加强指标内部评价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四是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注重结果导向,硬化责任约束,转变观念,实现制度、组织、技术、标准、行为模式等的变革,规范收支行为全过程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警卫支队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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