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3]闭07号 签发人:马伟
王美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青年路与海新街交叉口交通信号灯的安装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目前我局已根据建议内容进行论证分析。
石化大道(原名城乡路),设计道路为城市次干路,计算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根据GB5768.5-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5.2之规定:限制速度值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可以取设计速度值或低于设计速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限制速度值也可以提高1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但不高于120公里/小时。限制速度值比设计速度值高1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的,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目前城乡路限制速度已高于道路设计速度,如需进一步提高道路的限速值,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该道路提速可行性进行可行性论证,交管局按照道路限速值对该路段进行管理。同时为保证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交管局已在2017年度事故隐患排查中完善该路段交通标志,且近三年来并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抚顺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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